7.8 技能與知識提升服務要求
7.8 技能與知識提升服務要求
7.8.1 技能與知識提升服務內容
為確保服務需求方能夠全面、系統地了解和掌握災難恢復相關知識,應在災難恢復項目的規劃、實施和運維階段對服務需求方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和信息技術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災難恢復基礎知識培訓、災難恢復技術培訓、災難恢復實施培訓、災難恢復預案管理培訓、災難恢復運維管理制度培訓和災難恢復演練培訓,從事災難恢復培訓的服務提供方應準備全面的培訓課程和教材,并安排資深的培訓講師為服務需求方提供培訓。技能與知識提升服務要求包括培訓講師要求和培訓內容要求兩部分。
7.8.2 培訓講師要求
服務提供方的培訓講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a) 對災難恢復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監管要求有深入的理解;
b) 具備災難恢復相關知識和技術;
c) 具備至少5年的災難恢復服務過程管理工作經歷;
7.8.3 培訓內容要求
7.8.3.1 災難恢復培訓內容
服務提供方提供的課程應系統全面的反映服務需求方的災難恢復服務內容,涵蓋災難恢復的規劃設計、建設實施和運維管理各個方面,內容涉及災難恢復基礎知識、災難恢復技術、災難恢復實施、災難恢復預案管理、災難恢復運維管理、災難恢復演練等。
7.8.3.2 災難恢復基礎知識培訓要求
服務提供方的災難恢復基礎知識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 信息技術基礎架構風險評估培訓;
b) 業務影響分析培訓;
c) 災難恢復目標與策略的制定培訓;
d) 災難恢復技術架構和實施方法培訓;
7.8.3.3 災難恢復技術培訓要求
服務提供方的災難恢復技術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災難恢復技術架構分析;
b) 災難恢復技術產品與解決方案培訓;
c) 災難恢復技術與產品選型培訓;
d) 災難恢復關鍵技術測試方法培訓;
7.8.3.4 災難恢復實施培訓要求
服務提供方的災難恢復實施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災難恢復實施方案內容培訓;
b) 災難恢復實施文檔規范培訓;
c) 災難恢復實施流程和方法培訓;
d) 災難恢復實施管理方法培訓;
7.8.3.5 災難恢復預案管理培訓
服務提供方的災難恢復預案管理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災難恢復預案體系框架培訓;
b) 災難恢復預案開發與維護規范培訓;
c) 災難恢復預案內容培訓;
7.8.3.6 災難恢復運維管理制度培訓
服務提供方的災難恢復運維管理制度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災難恢復運維管理制度框架培訓;
b) 災難恢復運維管理制度內容培訓;
c) 災難恢復運維組織管理培訓;
7.8.3.7 災難恢復演練培訓
服務提供方的災難恢復演練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災難恢復演練基礎培訓;
b) 災難恢復演練流程培訓;
c) 災難恢復演練組織管理培訓;
GB/T 36957-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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