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災難恢復服務過程能力概述
7.1 災難恢復服務過程能力概述
災難恢復服務過程能力等級分為5級,由1級到5級遞增。每個級別包含了幾個公共特征,每個公共特征又包含若干個通用實施。通用實施是適用于所有過程的活動,是過程方面的管理、度量和制度化方面陳述。這些通用實施可在過程能力的評定中用于確定任何過程的能力。
能力級別具體定義如下所示:
a) 能力級別1:基本執行;
b) 能力級別2:計劃跟蹤;
c) 能力級別3:充分定義;
d) 能力級別4:量化控制;
e) 能力級別5:持續改進。
圖5顯示了能力級別的通用格式。概述描述用于描述一個過程域的目標的簡明的看法。每個級別分解為一系列的包含通用實施的公共特征。通用實施依據公共特征和能力級別進行分組,是適用于所有過程的活動,每個通用實施在下面的公共特征概述中詳細的描述。

GB/T 37046-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評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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