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和定義
術語和定義
GB/T 25069—2010、GB/T 20988—2007、GB/T 29246—2017、ISO/IEC 21827:2008和GB/T AAAAA—AAAA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災難恢復服務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s
災難恢復服務是指為了將信息系統從災難造成的故障或癱瘓狀態恢復到可正常運行的狀態、并將其支持的業務功能從災難造成的不正常狀態恢復到可接受狀態而進行的分析、設計、實施、運行、維護及組織管理等活動和流程。
3.2 災難恢復服務提供方 provider Of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s
具有專業的災難恢復服務團隊和資源,并能提供災難恢復服務的組織或部門,簡稱服務提供方。
3.3 災難恢復服務需求方 customer of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s
需要通過第三方專業服務和資源實現災難恢復的組織或部門,簡稱服務需求方。
3.4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 capability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是指災難恢復服務提供方實施系統容錯、災難恢復和容災過程達到信息系統各項業務可持續運行,并使客戶保持滿意的有關各項活動的總和。
3.5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成熟度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 capability maturity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成熟度是對災難恢復服務方服務能力的綜合評價,反映了災難恢復服務方的災難恢復服務在資源配置、項目組織管理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方面的成熟程度,標志著災難恢復服務方提供給客戶的災難恢復服務專業水平和質量保證程度。
3.6 風險分析 risk analysis
理解風險(2.68)本質和確定風險等級(2.44)的過程(2.61)。
注1:風險分析提供風險評價(2.74)和風險處置(2.79)決策的基礎。
注2:風險分析包括風險估算。
3.7 可用性 availability
已授權實體一旦需要,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組織就可提供相應服務,保證信息系統訪問和使用數據和資源的特性。
3.8 可靠性 reliability
與預期行為和結果相一致的特性。
3.9 能力 capability
組織、體系或過程實現產品并使其滿足要求的本領。
3.10 過程域 process area
PA
一組相關系統工程過程的性質,當這些性質全部實施后則能夠達到過程域定義的目的。
3.11 基本實踐 base practices
BP
系統工程過程中必須存在的性質,只有當所有這些性質完全實現后,才可說滿足了這個過程域的要求。
注:一個過程域由基本實踐(BP)組成。
3.12 通用實踐 generic practices
GP
GB/T 37046-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評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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