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災難恢復服務資源配置
6.1 災難恢復服務資源配置
6.1.1 災難恢復服務場地資源配置能力
災難恢復場地是指由服務提供方所提供災難恢復所需的場地環境,包括災難恢復工作設施、輔助設施、生活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實施能力,以確保服務提供方能災難恢復服務。此外,災難恢復服務場地還滿足國家相關規范,同時需要具備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管理控制措施,包括物理安全、運行安全、人員安全等安全管控措施,并進行安全審計。
6.1.2 災難恢復系統資源配置能力
災難恢復系統是指由服務提供方應提供的用于向服務需求方提供災難恢復服務的設備、設施及工具等,以提升信息系統災難恢復能力和服務質量,為信息系統的快速恢復提供技術保障。服務的設備和設施應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備份系統、備用數據處理系統、備用網絡系統、災難恢復服務工具等。
6.1.3 災難恢復服務團隊能力
災難恢復服務團隊的能力主要體現在服務提供方的災難恢復服務人員的服務范圍、團隊編制、崗位職責、團隊管理、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服務經驗等。
GB/T 37046-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評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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