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構成要素
5.2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構成要素
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能力包括信息系統災難恢復規劃設計、災難恢復系統實施、災難恢復運行維護管理等方面能力,以求達到對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目標的實現,同時還包括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組織過程及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能力等方面。這些服務能力也是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的基本活動,這些活動能力的建設與評估需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的需求方、服務提供方和評估方配置相應的人力、設備、環境等資源和服務過程的管理才能構成完整的災難恢復服務能力。

因此,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能力應由以下要素構成,如圖2所示:
1)災難恢復服務資源配置
在資源配置方面包括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知識面、實施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所需的工具設備、設施和環境。
2)災難恢復服務過程
根據信息系統災難恢復要求,針對災難恢復服務的幾個階段分解出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的八個技術過程域,分別是災難恢復需求分析、災難恢復資源獲取、災難備份中心的選擇和建設、災難備份系統技術規劃及實現、災難備份系統運行維護及技術支持、災難恢復預案的開發及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災難接管、災難恢復能力評估。
3)災難恢復服務項目管理過程
實施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需要進行項目管理過程。項目管理過程應覆蓋到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的服務過程活動中。通過項目管理過程實現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服務的持續改進和安全可靠性。
GB/T 37046-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能力評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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