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災難恢復預案的實現
災難恢復的每個等級均應按第8章的具體要求制定相應的災難恢復預案,并進行落實和管理。
7.5.1 災難恢復預案的制定
災難恢復預案的制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完整性:災難恢復預案(以下稱預案)應包含災難恢復的整個過程,以及災難恢復所需的盡可能全面的數據和資料;
——易用性:預案應運用易于理解語言和圖表,并適合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明確性:預案應采用清晰的結構,對資源進行清楚的描述,工作內容和步驟應具體,每項工作應有明確的責任人;
——有效性:預案應盡可能滿足災難發生時進行恢復的實際需要,并保持與實際系統和人員組織的同步更新;
——兼容性:災難恢復預案應與其它應急預案體系有機結合。
在災難恢復預案制定原則的指導下,其制定過程如下:
——起草:參照附錄B災難恢復預案框架,按照風險分析和業務影響分析所確定的災難恢復內容,根據災難恢復能力等級的要求,結合組織其它相關的應急預案,撰寫出災難恢復預案的初稿;
——評審:組織應對災難恢復預案初稿的完整性、易用性、明確性、有效性和兼容性進行嚴格的評審。評審應有相應的流程保證;
——測試:應預先制定測試計劃,在計劃中說明測試的案例。測試應包含基本單元測試、關聯測試和整體測試。測試的整個過程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形成測試報告;
——完善:根據評審和測試結果,糾正在初稿評審過程和測試中發現的問題和缺陷,形成預案的審批稿;
——審核和批準:由災難恢復領導小組對審批稿進行審核和批準,確定為預案的執行稿。
7.5.2 災難恢復預案的教育、培訓和演練
為了使相關人員了解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的目標和流程,熟悉災難恢復的操作規程,組織應按以下要求,組織災難恢復預案的教育、培訓和演練:
——在災難恢復規劃的初期就應開始災難恢復觀念的宣傳教育工作;
——預先對培訓需求進行評估,包括培訓的頻次和范圍,開發和落實相應的培訓/教育課程,保證課程內容與預案的要求相一致,事后保留培訓的記錄;
——預先制定演練計劃,在計劃中說明演練的場景;
——演練的整個過程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形成報告;
7.5.3 災難恢復預案的管理
經過審核和批準的災難恢復預案,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保存和分發:
——由專人負責;
——具有多份拷貝在不同的地點保存;
——分發給參與災難恢復工作的所有人員;
——在每次修訂后所有拷貝統一更新,并保留一套,以備查閱;
——舊版本應按有關規定銷毀。
為了保證災難恢復預案的有效性,應從以下方面對災難恢復預案進行嚴格的維護和變更管理:
——業務流程的變化、信息系統的變更、人員的變更都應在災難恢復預案中及時反映;
——預案在測試、演練和災難發生后實際執行時,其過程均應有詳細的記錄,并應對測試、演練和執行的效果進行評估,同時對預案進行相應的修訂;
——災難恢復預案應定期評審和修訂,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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