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 能力成熟度等級4—量化控制
A.5 能力成熟度等級4—量化控制
A.5.1 能力成熟度等級描述
在這一等級上,組織機構通過對基本實踐執行情況的收集、分析和測量,獲得過程執行能力和預測能力的量化表示。這個等級的數據安全管理和質量控制過程是客觀,與等級3“充分定義”的主要區別在于執行過程的量化表示和控制。
在這一等級上,過程域和基本實踐的執行按照如下的共性特征來執行:
(1)建立可測的安全目標:建立可測量目標,為客觀地執行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基礎;
A.5.2 GP 4.1 組織建設
組織機構應明確定量的數據安全保障要求,將安全目標分解落實到數據安全相關的崗位職責中,以利于安全目標的量化可測量、可執行。
A.5.3 GP 4.2 制度流程
在制度流程中制定收集和測量數據的方法,對各項數據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及其效果進行客觀的度量。
A.5.4 GP 4.3 技術工具
根據定量的安全目標,對技術工具提出相應的功能和性能需求。在已有的技術工具的基礎上實現對關鍵數據安全能力的量化控制。
A.5.5 GP 4.4 人員能力
對數據安全人員能力建立量化的衡量指標,定期進行考核、培訓等。
GB/T37988-2019 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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