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監測預警
9.2監測預警
智慧城市安全運營者應圍繞智慧城市安全目標,依據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相關安全標準,建立智慧城市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測智慧城市信息系統運行狀態,發現智慧城市信息系統的脆弱性和安全風險,收集分析智慧城市安全事件信息,對安全風險及時報告和通報,按需發布智慧城市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智慧城市安全監測預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a) 按照《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預警分級、監測預警、預警研判及預警響應發布與解除;
b) 網絡和設備的監測監控;
c) 公共信息支撐平臺等基礎設施的監測監控;
d) 安全威脅信息交換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
e) 安全漏洞和惡意代碼識別、修補和防范機制;
f) 安全事件報告與通報機制;
g) 安全態勢感知。
GB/T37971-2019 信息安全技術智慧城市安全體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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