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智慧城市安全角色
5.5 智慧城市安全角色
5.5.1 智慧城市安全決策者
智慧城市安全決策者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智慧城市安全總體方針;
b) 制定智慧城市安全總體規劃;
c) 制定智慧城市安全總體框架;
d) 建立智慧城市安全管理協調組織;
5.5.2 智慧城市安全管理者
智慧城市安全管理者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a) 針對智慧城市的異構、共享、跨域服務等特點完善智慧城市安全管理組織架構;
b) 制定智慧城市安全管理機制;
c) 制定智慧城市安全人才培養和安全意識教育計劃;
d) 統籌協調智慧城市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e) 檢查、評估智慧城市安全建設與運營工作;
f) 定期審核、改進智慧城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g) 向智慧城市安全決策者報告智慧城市安全事件;
5.5.3 智慧城市安全建設者
智慧城市安全建設者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a) 實施智慧城市信息安全工程建設;
b) 部署有效的智慧城市安全防護措施;
c) 測試智慧城市信息工程建設安全建設方案;
d) 定期對智慧城市安全建設方案進行評審和改進;
5.5.4 智慧城市安全運營者
智慧城市安全運營者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a) 負責智慧城市安全運行與維護管理;
b) 監測智慧城市安全風險,分析安全態勢;
c) 發現智慧城市安全事件和脆弱性,防范、阻斷網絡攻擊;
d) 共享智慧城市安全威脅信息,及時通報智慧城市安全事件;
e) 制定、評估并修訂智慧城市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f) 定期開展智慧城市安全應急演練活動;
g) 應急處置智慧城市安全風險與安全事件;
h) 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安全威脅信息與安全事件;
i) 實現對惡意行為的取證和追蹤溯源;
j) 保證災后城市信息系統快速恢復正常運轉狀態;
k) 有效控制智慧城市安全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
5.5.5 智慧城市服務提供者
智慧城市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a) 設計開發安全產品與應用,并提供維護技術服務;
b) 為智慧城市安全運行提供信息安全基礎支撐服務;
c) 按照智慧城市安全管理策略部署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數據安全共享、跨域安全服務等;
d) 協助智慧城市安全建設者進行工程建設,提供安全產品、服務及技術服務支持;
5.5.6 智慧城市服務使用者
智慧城市服務使用者的安全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a) 合理使用智慧城市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智慧應用和服務;
b) 向智慧城市服務提供者反饋合理的安全需求;
c) 負責所擁有的信息數據資產的安全管理,支持智慧城市業務安全配置、規程、監測、監督、審核、追溯及互操作等安全管理;
d) 定期安排具有安全評估資質的機構,對網絡、信息系統和設備進行系統性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整改和安全修復;
GB/T37971-2019 信息安全技術智慧城市安全體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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