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評價改進
7.4 評價改進
智慧城市安全管理者應根據評估檢查等安全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智慧城市安全管理、建設與運營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風險與安全事件,有利于總體規劃和策略持續改進。
智慧城市安全評價改進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a) 安全檢查、評估、認證和調查取證機制及實施細則;
b) 安全建設評估和評價工作。檢查各項指標達成情況,并對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不符合智慧城市安全評估標準的指標進行調查分析,給出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評估報告;
c) 定期審核。對智慧城市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持續改進。總結智慧城市安全管理、建設、驗收和運營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檢測和評估過程中發現的風險,對智慧城市安全總體規劃提出改進建議,持續提升智慧城市安全管理能力
GB/T37971-2019 信息安全技術智慧城市安全體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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