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工程實施
9.1工程實施
智慧城市安全建設者應圍繞智慧城市安全目標,按照總體規劃和規程,開展智慧城市安全工程實施工作,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確保智慧城市信息安全工程與信息化工程同步建設,保證智慧城市信息系統和相關組件在采購、開發、組裝、集成、調試、試運行以及運行過程滿足安全要求,保證智慧城市安全工程建設過程操作規范、可追溯,所提供的安全服務水平可評估。
智慧城市安全工程實施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a) 安全工程實施、供應鏈保障、人員安全管理及合規性管理的策略和制度;
b) 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c) 安全保護對象、目標、等級、定級依據以及智慧城市安全建設方案的論證、審定和報備;
d) 安全需求分析和安全措施;
e) 供應鏈中相關方的責任與義務;
f) 政府部門信息安全防護要求;
g) 專業的智慧城市安全建設安全支撐服務團隊、安全服務機制、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h) 安全監督、審核與風險評估;
i) 關鍵系統、設備、組件等的配置信息的保存記錄;
j) 產品和服務的備案機制。確保采用通過國家相關部門安全審查和資質認證的產品和服務;
k) 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控制;
l) 安全工程實施的測試驗收、交付以及等級測評。
GB/T37971-2019 信息安全技術智慧城市安全體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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