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常州市首例檢察公益訴訟來了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當天,由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個人信息保護單獨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被告田某被判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9512.7元。

常州天寧檢察院在辦理田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中發現,該案涉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將線索移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經檢察機關調查核實,2020年4月,重慶人田某在一網站注冊賬號并綁定其163郵箱,后田某在該網站發布虛假的手機線上兼職招聘信息,騙取有兼職意向的求職者向他投遞個人簡歷,簡歷需包括個人姓名、性別、聯系電話、所在地區等信息。
2020年5月至6月,田某在某QQ群內發出售賣個人信息的廣告后,江西贛州人何某聯系田某想購買其手中的個人信息,兩人互加QQ和微信。田某得知何某購買簡歷等個人信息是用于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后,仍以每條個人信息0.2元-1.8元不等的價格,向何某出售個人簡歷25000余條,違法獲利9512.7余元。
經調查,何某從田某處購得個人信息后,用于實施詐騙、盜竊等犯罪行為,現已另案處理。2021年7月15日,常州市天寧檢察院對田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然而,刑事追責只是對田某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進行評判,但是不特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仍然處于潛在風險中,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田某違反法律規定,非法收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造成眾多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遭受侵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1年9月6日,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田某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9512.7元。
該案辦理過程中,常州市人民檢察院為切實保障個人信息安全,解決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判決執行后的賠償款項管理等問題,2021年10月29日,與市中院、市網信辦會簽了《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意見》,建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送、交流會商和研判、賠償資金管理等工作機制,加強檢察、審判與行政機關執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合力推動個人信息保護,并推動市網信辦設立了個人信息保護賠償資金專用賬戶,對賠償資金進行專門管理。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互聯網的不斷普及,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隱私被侵犯的事件層出不窮,由此引發的違法犯罪問題屢見不鮮,給社會秩序和個人切身利益帶來了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權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提起訴訟,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本案的起訴不僅是要讓被告依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更是要在全社會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增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