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一團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3年以上
近日,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但某等三人分別給予刑事處罰,并判決但某等十四人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十四人均認罪服判,積極履行判決內容,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間,被告人但某利用其經營手機生意認識相關人員的便利,先后將被告人王某、許某等通訊運營商網點、賣場營業人員拉入多個拉新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內轉發拉新操作流程。被告人王某、許某等人利用給客戶辦理通訊業務、手機出售、維修等業務的時機,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手機號碼和收到的驗證碼發送至拉新微信群,以每個電話號碼和驗證碼3-9元不等的價格獲利。其中但某獲利5萬余元、王某獲利9千余元、許某獲利7千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但某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設立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通訊群組,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王某、許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三被告人之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三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依法分別判處但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至8000元不等。同時,被告人但某等14人非法收集、出售自然人個人信息,獲取利益的行為侵害了眾多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自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但某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高某等14人立即停止侵害,永久刪除非法獲取的全部公民個人信息;按照獲利金額賠償公益訴訟賠償金;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尤其是近年來,因自然人個人信息泄露,導致電信詐騙案件高發,給公民個人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害,廣大手機、通訊服務提供者更應提高職業素養,嚴格依法處理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