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守法律,數據安全莫大意
202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正式施行,數據安全有了法制體系撐起的“防護罩”。
2022年以來,為全面排查、整治網絡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公安部“百日行動”部署要求,縱深推進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江蘇無錫公安機關網安部門依據《數據安全法》,加強監督檢查,全力封堵數據安全隱患,為公民個人信息、企業經營數據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數據提供堅實安全保障。
一個“漏洞”導致的數據泄露隱患

近日,江蘇無錫網安部門在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使用的“網絡貨運數據上傳平臺”“智能監控調度系統”等信息系統存在弱口令、越權等多個高危漏洞。
經現場檢查,該公司上述兩個系統存有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貨運訂單、車輛軌跡等數據上萬條,且由于高危漏洞的存在,系統內數據均可直接下載。
由于公安機關及時發現,且該公司積極配合落實整改,未造成嚴重后果。無錫網安部門依據《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該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裸奔”在互聯網的公司業務數據

8月上旬,江蘇無錫網安部門對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網絡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日常購買、搜集的全網招聘信息直接存儲在公司數據庫服務器上,涉及數據庫90余個、數據4.4T共8900萬余條,全部能夠直接訪問并下載。
進一步了解發現,該公司在數據處理過程中不僅未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無錫網安部門依據《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行政警告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
系統測試也不能忽略數據安全

8月初,江蘇無錫網安部門對某自控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網絡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新近上線系統存在數據泄露隱患。
經查,該公司在測試某軟件時,對公安網安部門已通報預警的重大安全漏洞未予重視,導致信息系統內數據可被輕易獲取。
無錫網安部門依據《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行政警告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