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因“幫信罪”被捕!
賣幾張銀行卡、手機卡給他人,賺幾個“小錢”,又不直接實施詐騙行為,咋就構成犯罪了呢?
注意!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犯罪均是借助銀行卡實現轉賬套現的,不少人為了蠅頭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被不法分子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幫助實施信息網絡詐騙也是犯罪!
案件回顧
案例一
2021年9月,泗洪警方抓獲涉嫌幫信犯罪嫌疑人陳某。
經查,陳某在明知系不法人員利用自己銀行卡進行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給他人使用,其涉案銀行卡支付結算流水金額達70余萬元,共涉案19起。

案例二
2月8日,宿豫警方抓獲涉嫌幫信犯罪嫌疑人袁某超。
經查,袁某超于1月份將自己銀行卡及手機卡等信息借給他人從事電信詐騙活動,涉案資金流水約50萬元。

案例三
2月9日,宿豫警方抓獲涉嫌幫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翟某。
經查,2021年下半年以來,翟某將自己銀行卡、手機卡等信息賣給蔣某榮等人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并幫助蔣某榮等人轉賬、取現15萬余元,期間還介紹丁某升等人參與。

案例四
2月10日,宿豫警方抓獲涉嫌幫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孫某燃。
經查,1月份,孫某燃伙同丁某升(已抓獲)將其銀行卡、手機卡等信息以1萬元價格賣給蔣某榮(在逃)等人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孫某燃在從事上述犯罪活動中,通過補辦涉案銀行卡私吞贓款3萬余元。

案例五
2月11日,宿豫警方抓獲涉嫌幫信犯罪嫌疑人張某。
經查,張某于2021年10月將自己銀行卡及手機卡等信息出售給他人從事電信詐騙活動,涉案資金流水約40萬元。

警方解讀
問:什么是“斷卡”行動
答: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召開,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簡稱“兩卡”)違法犯罪。
問:“斷卡”行動要斷什么的卡
答:
手機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賬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問:為什么要實施“斷卡”行動
答:危害極大。“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難以追查。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絡賭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問:有哪些懲戒措施
答:
凡是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個人銀行賬戶、企業對公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聯合人民銀行對相關人員實施懲戒措施:
信用懲戒。中國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錄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限制業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
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可能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溫馨提醒
非法出售、出借銀行卡、電話卡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將對其依法予以打擊,廣大群眾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堅決不做犯罪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