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動丨“幫”來“幫”去,害人害己!
支付賬號、銀行卡、手機卡
收售出借
在家躺平就能把錢賺?
“幫”來“幫”去
卻害了自己
全國公安機關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各地網安部門持續推進“斷卡”行動,對“幫信”犯罪予以嚴厲打擊。
云南
2022年6月,云南紅河金平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一銀行卡與境外賬戶交易頻繁,交易金額巨大,可能存在為境外團伙轉移非法資金的情況。
辦案民警立即圍繞線索展開調查。通過分析、核查線索100余條,成功鎖定一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團伙。
7月上旬,在掌握了大量證據后,專案組民警在紅河蒙自、金平等地抓獲了以向某某為首的7人犯罪團伙。

經查,該團伙主要嫌疑人向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伙同鄭某某、李某某協助境外人員結算資金。為擴大非法收益,三人又鼓動、拉攏同村的刀某某、楊某某、梁某某、高某某4人幫助其轉移資金。
截至案發,該犯罪團伙在境外人員的指揮下為境外詐騙團伙結算涉案資金達800余萬元,團伙成員7人共從中獲利6萬余元。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寧夏
近期,寧夏公安部門在核查公安部下發“斷卡”線索時發現,持卡人梁某、劉某某、鄭某某三人名下的多張銀行卡于2022年5至6月資金交易頻繁,疑似為涉案資金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在警方鎖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辦案民警分別前往銀川市賀蘭縣、永寧縣望遠鎮,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梁某、劉某某、鄭某某一舉抓獲。

經偵查核實,犯嫌疑人梁某、劉某某、鄭某某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為境外網絡賭博網站轉移涉案資金的情況下,仍多次使用各自名下的多張銀行卡供境外網賭團伙轉移涉案資金。
短短一個月時間,梁某、劉某某、鄭某某名下的銀行卡交易流水高達1350萬余元,三人從中獲利7.8萬余元。
三人的行為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網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作為刑法第287條之二,其中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
廣大群眾要重視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加強防范意識,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銀行卡、手機卡、社交網絡賬戶,要及時注銷,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發現非法買賣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U盾等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