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服務過程評估審計
7.1 服務過程評估審計
負責機構應:
a) 在信息技術服務過程中,定期評估服務外包活動信息安全執行情況,以確保信息技術服務的信息安全質量和連續性。
b) 評估政府部門所面臨的風險和威脅變化情況,必要時調整對外包服務機構提出的安全要求,具體評估內容包括:
1) 政府部門組織機構、人員管理、數據管理等隨著信息技術服務執行而面臨的新脆弱性;
2) 服務機構和人員安全性和可靠性;
3) 信息技術服務類型、服務方式、服務產品等要素的調整而造成的新威脅;
4) 可能被威脅利用的脆弱性帶來的新的信息安全影響;
5) 信息安全事件的處置措施準備情況。
c) 定期對服務外包管理行為進行審計,以確保所采取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d) 根據評估和審計結果,提出新的信息安全風險預防措施和改進措施,并報主管領導批準。
GB/T 32926-2016 信息安全技術 政府部門信息技術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規范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