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角色和職責
4.2 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角色和職責
4.2.1 管理角色
按照GB/T 29245-2012的要求,政府部門應根據服務外包活動范圍確定管理角色和責任:
a) 當服務外包活動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內設機構時,應由政府部門信息安全主管領導擔任服務外包活動的主管領導,多個內設機構分工承擔負責機構職責。
4.2.2 主管領導
在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活動中,主管領導職責應包括:
a) 在政府部門信息安全管理的總體框架下,批準本部門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策略(見5.2.1)。
b) 授權并支持相應的負責機構具體管理服務外包。
c) 支持對服務外包信息安全各環節的管理:
1) 定期評審并發布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持與政府部門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策略要求一致;
2) 提供并保障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資源;
3) 組織檢查信息安全受控的信息技術服務執行情況;
4) 協調處置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應急事件;
5) 持續監督并促進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改進完善。
4.2.3 負責機構
負責機構指具體承擔服務外包活動的管理工作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應包括:
a) 對主管領導負責,將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情況、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安全執行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b) 落實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策略要求,組織制定并執行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服務外包合同、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計劃等,具體職責應包括以下方面:
1) 按照服務外包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見5.1)有關要求,開展服務外包信息安全風險評估;
2) 評估和推薦潛在的外包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
3) 落實服務外包基本信息安全控制措施(見附錄A);
4) 監督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安全執行情況;
5) 落實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應急處置措施;
6) 提出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的改進建議。
GB/T 32926-2016 信息安全技術 政府部門信息技術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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