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外包服務機構和人員風險評估
6.1 外包服務機構和人員風險評估
負責機構應:
a) 開展外包服務機構和人員風險評估,識別服務外包潛在的外包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
b) 選擇外包服務機構評估考慮以下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港澳臺地區除外);
2) 由中國公民投資、中國法人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的企事業單位(港澳臺地區除外);
3) 法人及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
4) 固定的辦公場所;
5)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良好;
6) 具備保障信息技術服務實施的技術、財務等能力;
7) 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構成威脅;
8) 服務機構背景經過安全審查;
9) 服務機構資質;
10)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c) 選擇外包服務機構服務人員評估考慮以下條件:
1) 服務人員為中國公民;
2) 服務人員崗位角色、職責明確;
3) 服務人員資格;
4) 服務人員具備較強的信息安全意識;
5) 服務人員背景和技術能力經過安全審查;
6) 服務人員需與外包服務機構簽署長期勞動合同,并且簽訂信息安全保密協議;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GB/T 32926-2016 信息安全技術 政府部門信息技術服務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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