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服務優先級(FRU_PRS)
子類行為
本子類的要求允許TSF控制用戶和主體對TSC資源的使用,使得TSC內高優先級任務的完成總是不受低優先級的務造成的過分干擾或延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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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件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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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U_PRS.1 有限服務優先級,提供主體使用TSC內某個資源子集的優先級。
FRU_PRS.2 全部服務優先級,提供主體使用TSC內全部資源的優先級。
管理:FRU_PRS.1, FRU_PRS.2
在FMT的管理功能中,可考慮下列活動:
a) 在TSF中每個主體優先級的分配。
審計:FRU_PRS.1, FRU_PRS.2
如果PP/ST中包含FAU_GEN安全審計數據產生,以下行動應是可審計的:
a) 最小級:對基于使用配置中優先級的操作的拒絕;
b) 基本級:包括服務功能的優先級在內的配置功能的所有嘗試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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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U_PRS.1 有限服務優先級
從屬于:無其他組件。
FRU_PRS.1.1 TSF 應給在TSF中的每個主體分配一種優先級。
FRU_PRS.1.2 TSF應確保對 [賦值:受控資源 ] 的每次訪問都應該基于主體配得的優先級進行協調。
依賴關系:無依賴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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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U_PRS.2 全部服務優先級
從屬于:FRU_PRS.1
FRU_PRS.2.1 TSF應給在TSF中的每個主體分配一種優先級。
FRU_PRS.2.2 TSF應確保對所有可共享資源的每次訪問都應基于主體配得的優先級進行協調。
依賴關系:無依賴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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