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原發抗抵賴(FCO_NRO)
本類提供兩個子類,專門用以確保在數據交換中參與方的身份。這些子類與確保信息傳輸的發起者的身份(原發證明)和確保信息傳輸的接收者的身份(接收證明)相關。這些子類既確保發起者不能否認發送過信息,又確保收信者不能否認收到過信息。
本類的組件構成分解如圖10所示:
8.1 原發抗抵賴(FCO_NRO)
子類行為
原發抗抵賴確保信息的發起者不能成功地否認曾經發送過信息。本子類要求TSF提供一種方法來確保,接收信息的主體在數據交換期間獲得了證明信息原發的證據,此證據可由該主體或其他主體驗證。
組件層次
FCO_NRO.1 選擇性原發證明,要求TSF為主體提供請求原發信息證據的能力。
FCO_NRO.2 強制原發證明,要求TSF總是對傳輸信息產生原發證據。
管理:FCO_NRO.1,FCO_NRO.2
應為FMT的管理功能考慮以下行動:
a) 對改變信息類型、域、原發者屬性和證據接收者的管理。
審計:FCO_NRO.1
如果在PP/ST中包含了FAU_GEN安全審計數據產生,那么下述行動應為可審計:
a) 最小級:請求產生原發證據的用戶的身份;
b) 最小級:調用抗抵賴服務;
c) 基本級:標識所提供證據的信息、目的地及其拷貝;
d) 詳細級:請求驗證證據的用戶的身份。
審計:FCO_NRO.2
如果在PP/ST中包含了FAU_GEN安全審計數據產生,那么下述行動應為可審計:
a) 最小級:調用抗抵賴服務;
b) 基本級:標識所提供證據的信息、目的地及其拷貝;
FCO_NRO.1 選擇性原發證明
從屬于:無其他組件。
FCO_NRO.1.1 在[選擇:原發者、接收者或[賦值:第三方列表]]請求時,TSF應能對傳輸的[賦值:信息類型表]產生原發證據。
FCO_NRO.1.2 TSF應能將信息原發者的[賦值:屬性表],與證據適用的信息的[賦值:信息域表]相關聯。
FCO_NRO.1.3 TSF應能為給定[賦值:原發證據的限制]的[選擇:原發者、接收者或[賦值:第三方列表]]提供驗證信息原發證據的能力。
FCO_NRO.2 強制原發證明
從屬于:FCO_NRO.1
FCO_NRO.2.1 TSF在任何時候都應對[賦值:信息類型表]強制產生原發證據。
FCO_NRO.2.2 TSF應能使信息原發者的[賦值:屬性表],與證據適用的信息的[賦值:信息域表]相關聯。
FCO_NRO.2.3 TSF應能為給定[賦值:原發證據的限制]的[選擇:原發者、接收者,[賦值:第三方列表]]提供驗證信息原發證據的能力。
依賴關系:FIA_UID.1 標識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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