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 參照仲裁(FPT_RVM)
子類行為
本子類要求解決傳統參照監視器的“一直運行”這一方面。本子類的目的是對一個給定的SFP,確保要求執行策略的所有行動,都必須由TSF根據SFP加以確認。如果TSF中執行該SFP的部分也滿足來自FPT_SEP(域分離)和ADV_INT(TSF內部)的合適組件的要求,那么TSF的該部分就為SFP提供了一個“參照監視器”。
當且僅當不可信主體所請求的有關任何或全部SFP的所有可執行行動(例如:訪問客體)在成功前都要被TSF確認,實現該SFP的TSF才能提供有效抵抗非授權操作的保護。如果一個可被TSF執行的操作,被不正確地執行或旁路,則該SFP的整體執行將受危害。這樣,主體就可通過多種未授權的途徑旁路掉該SFP(例如逃避對主體或客體的存取校驗、旁路掉對保護措施由應用程序執行的客體的校驗、將存取權保留到超過其預定的生存期、旁路掉對被審計行動的審計或旁路掉鑒別)。注意,某些主體,對SFP而言也稱作“可信主體”,他們自己執行該SFP或許是可信的,并旁路掉該SFP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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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件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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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子類僅有一個組件,FPT_RVM.1 TSP的不可旁路性,它要求對TSP中的所有SFP都不可旁路。
管理:FPT_RVM.1
沒有可預見的管理活動。
審計: FPT_RVM.1
如果PP/ST中包含FAU_GEN 安全審計數據產生,無確定的行動是可審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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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T_RVM.1 TSP的不可旁路性
從屬于:無其他組件。
FPT_RVM.1.1 TSF應確保在TSC內允許繼續執行每一項功能前,TSP的執行功能都被成功激活。
依賴關系:無依賴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