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證據提供與驗證過程中涉及的實體
在提供抗抵賴服務時,要涉及到幾個不同的實體。
證據生成過程涉及到三個實體:
a)想要得到證據的證據請求者;
b) 執行某動作的或者某事件中涉及到的證據主體;
c)生成證據的證據生成者。
證據驗證過程涉及到兩個實體:
a)能夠或者不能夠直接驗證證據的證據用戶;
b) 應證據用戶的要求,能夠驗證證據的證據驗證者。
在證據生成過程中,事件或動作與證據主體相關。證據可以應證據請求者的請求而提供,也可以應證據主體自己的要求而提供。
如果證據主體和證據請求者都不能直接提供證據,那么證據由證據生成者產生。然后證據將返回給證據請求者,或者可以供其使用。證據可以傳送給其它實體,或者可供其使用。
在證據驗證階段中,證據用戶希望驗證證據的正確性。如果證據用戶不能直接驗證證據的正確性,則證據由證據驗證者應證據用戶的請求而進行驗證。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