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664.2-2020 信息技術 大數據 政務數據開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 /
公共數據開放平臺要求如下:
a)開放平臺應包括數據開放服務網站和數據管理平臺;
b)開放平臺應實現數據開放服務、數據開放管理、安全脫敏、流向追蹤等功能;
c)開放平臺應提供搜索、分類導航、數據內容預覽及與使用者的交互等功能,其中,交互功能應包括數據集評價功能、數據請求功能等;
d)開放平臺應提供明確充分的數據開放許可授權協議,保障用戶免費獲取、不受歧視、自由利用和分享數據的權利,授權條款可包含在開放平臺的免責條款或用戶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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