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數據銷毀
6.6 數據銷毀
6.6.1 介質使用管理
6.6.1.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大數據服務存儲介質訪問和使用安全策略和管理規范。
b) 從可信渠道購買或獲得存儲介質,采取有效的介質凈化技術和規程對存儲介質進行凈化。
c) 對存儲介質進行標記,明確介質存儲的數據對象,并對介質訪問和使用行為進行記錄和審計。
6.6.1.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6.6.2 數據銷毀處置
6.6.2.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數據銷毀策略和管理制度,明確銷毀對象和流程。
b) 建立數據銷毀審批機制,設置銷毀相關監督角色,監督操作過程。
c) 依照數據分類分級建立相應的數據銷毀機制,明確銷毀方式和銷毀要求。
d) 針對網絡存儲數據,建立硬銷毀和軟銷毀的數據銷毀方法和技術,如基于安全策略、基于分布式雜湊算法等網絡數據分布式存儲的銷毀策略與機制。
e) 針對閃存、硬盤、磁帶、光盤等存儲數據,建立硬銷毀和軟銷毀的數據銷毀方法和技術。
f) 配置必要的數據銷毀工具,確保以不可逆方式銷毀數據及其副本內容。
6.6.2.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數據銷毀效果評估機制。
b) 對數據銷毀效果進行認定。
6.6.3 介質銷毀處置
6.6.3.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介質銷毀處理策略、管理制度和機制,明確銷毀對象和流程。
b) 依據介質存儲內容的重要性明確磁介質、光介質和半導體介質銷毀方法和機制。
c) 制定對存儲介質進行銷毀的監管措施,確保對銷毀介質登記、審批、交接等介質銷毀過程監控。
6.6.3.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使用國家權威機構認證的機構或設備對存儲介質設備進行物理銷毀。
b) 監控銷毀過程,并對介質銷毀效果進行認定。
GB/T 35274-2017 信息安全技術 大數據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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