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供應鏈管理
5.5 供應鏈管理
5.5.1 數據供應鏈
5.5.1.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數據供應鏈安全管理規范和安全方針,明確數據供應鏈安全目標、原則和范圍。
b) 確保數據供應鏈上下游對數據交換、使用和利用符合法律法規,并有技術保障措施。
c) 明確數據供應鏈上下游責任和義務,確保數據供應鏈相關數據服務真實可用。
d) 通過合作協議方式明確大數據服務數據供應鏈中數據的使用目的、供應方式、保密約定等。
e) 建立數據供應鏈目錄和相關數據源數據字典,明確數據供應鏈的責任部門和人員。
5.5.1.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5.5.2 IT供應鏈
5.5.2.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IT供應鏈安全管理規范和安全方針,明確IT供應鏈篩選機制、篩選指標和評價方法。
b) 對IT供應鏈參與方進行背景調查,明確他們參與大數據服務的角色和責任。
c) 明確IT供應鏈中數據源規范化機制和接口使用規范。
d) 采取必要的IT技術和管控措施落實IT供應鏈服務商替代措施。
5.5.2.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IT供應鏈考核評價機制和評價反饋機制,定期對IT供應鏈進行風險評估和考核。
b) 建立IT供應鏈中外包管理規程并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定期評估大數據服務IT外包安全。
GB/T 35274-2017 信息安全技術 大數據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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