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數據采集
6.1 數據采集
6.1.1 采集原則
6.1.1.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制定數據采集原則,明確采集數據的目的和用途,確保數據采集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b) 制定數據采集信息技術相關的安全機制和管控措施,確保采集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真實性。
6.1.1.2 增強要求
無。
6.1.2 數據收集和獲取
6.1.2.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明確數據收集和獲取源、數據收集范圍和頻度。
b) 制定數據收集和獲取操作規程,規范數據收集和獲取渠道、數據格式、流程和方式。
c) 對數據收集和獲取環境(如采集渠道)、設施和技術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
d) 明確數據收集和獲取過程中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知悉范圍和安全管控措施,確保采集數據的合規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6.1.2.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或管控措施,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完整性和一致性校驗。
6.1.3 數據分類分級
6.1.3.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按照數據資產分類分級策略對采集數據進行分類分級標識。
b) 對不同類別和級別的采集數據實施相應的安全管理策略和保障措施。
6.1.3.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6.1.4 數據清洗與轉換
6.1.4.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制定數據清洗和數據轉換操作相關的安全管理規范,確保清洗和轉換前后數據間映射關系。
b) 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在數據清洗和轉換過程中對數據進行保護。
6.1.4.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 6.1.5 數據加載
6.1.5.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不同數據源、不同安全域之間采集數據加載安全策略、加載方式和訪問控制機制。
b) 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加載數據的正確性、一致性和加載過程的可控性。
6.1.5.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6.1.6 質量監控
6.1.6.1 一般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建立數據采集過程中質量監控規則,明確數據質量監控范圍及監控方式。
b) 明確采集數據質量要素,建立異常事件處理流程和操作規范,指定處理對應質量監控項的責任部門或人員。
6.1.6.2 增強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a) 制定數據質量分級標準,明確不同級別、分類類型的數據采集、清洗、轉換等數據采集處理流程質量要求。
GB/T 35274-2017 信息安全技術 大數據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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