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數據質量要求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確保交易數據滿足以下質量要求:
a) 數據供方應向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提供交易數據獲取渠道合法,權利清晰無爭議的承諾或證明材料;
b) 數據供方應向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提供擁有交易數據完整相關權益的明確聲明;
c) 數據供方應向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提供數據真實性的明確聲明;
d) 數據供方應對交易數據進行分類,并對交易數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出具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e) 數據供方應明確交易數據的限定用途、使用范圍、交易方式和使用期限;
f) 數據供方應按照GB/T AAAAA要求對交易數據進行準確描述,明確數據類別等內容,描述內容滿足準確性、真實性要求;
g)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對交易數據描述和樣本的準確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h)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對交易數據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確保數據可交易;
i)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對交易數據分類結果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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