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數據供方安全要求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確保數據供方滿足以下要求:
a) 為1年內無重大數據類違法違規記錄的合法組織機構;
b) 完成在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的注冊,并經數據交易服務機構審核通過,才允許參與數據交易業務;
c) 數據供方應證明其具備向數據需方安全交付數據的能力;
d) 向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提供書面的安全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數據來源合法性證明材料、交易數據滿足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對交易數據質量評估說明、遵守數據交易安全原則、愿意接受數據交易服務機構安全監督、愿意對數據流通后果負責等;
e) 遵守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