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據法案》草案全文公布
2月23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公布數據治理立法《數據法案》(Data Act)草案全文。監管對象主要為互聯網產品的制造商、數字服務提供商和用戶等。
草案涉及數據共享、公共機構訪問、國際數據傳輸、云轉換和互操作性等方面規定。其中,為了讓數據共享和使用更加容易,《數據法案》將強制亞馬遜、微軟或特斯拉等科技巨頭分享更多數據。
草案規定了關于誰可以使用和訪問歐盟所有經濟部門生成的數據,將確保數字環境的公平性,刺激競爭激烈的數據市場,為數據創新驅動提供機會,并使所有人更容易獲得數據。
負責建設適合數字時代的歐洲的執行副主席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我們希望消費者和企業對其擁有的數據有更多的控制權,可以自主決定如何使用數據,以及明確誰可以訪問數據,以什么條件訪問等。草案將有助于創造一個堅實和公平的數據驅動型經濟,并指導2030年的數字轉型。”
內部市場專員Thierry Breton補充:“草案的發布是在歐洲釋放大量工業數據、造福企業、消費者、公共服務和整個社會的重要一步。迄今為止,只有一小部分工業數據被使用,增長和創新的潛力是巨大的。草案將確保工業數據的共享、存儲和處理完全遵守歐洲規則。它將成為強大的、創新的和有主權的歐洲數字經濟的基石。“
數據是一種非競爭性的物品,可以被反復使用且不影響其質量,也不會面臨供應枯竭的風險。數據的體量不斷增長,從2018年產生的33兆字節到2025年預計的175兆字節,并且80%的工業數據從未被使用。草案解決了數據未能被充分利用的法律、經濟和技術等相關問題,并將使更多的數據被重新使用,預計到2028年將創造2700億歐元的額外GDP。
《法案》草案包括:
1、允許聯網設備的用戶訪問由其產生的數據(通常僅由制造商采集)并可向第三方分享這些數據,以便提供售后或其他數據驅動的創新服務。這持續激勵制造商繼續投資于高質量數據生成,通過支付與傳輸相關的費用且不使用與其產品直接競爭的共享數據。
2、防止企業濫用數據共享合同,以幫助平衡中小企業的談判權力。草案將保護中小企業免受強勢一方強加的不公平合同條款的影響。委員會還將制定標準化的合同條款,確保數據共享合同的公平。
3、私營部門在緊急情況下向公共部門提供所持有的數據。特別是在發生公共緊急事件或在法律授權獲得數據的情況下。需要有數據洞察力來快速和安全地做出反應,同時盡量減少企業的負擔。
4、新的規則允許客戶在不同的云數據處理服務提供商之間有效切換,并制定了防止非法數據轉移的保障措施。
此外,草案審查了《數據庫指令》相關方面的內容,該指令創建于20世紀90年代,旨在保護對數據結構化展示方面的投資;澄清了包含物聯網(IoT)設備和物體數據的數據庫不應受到單獨的法律保護,這將確保數據庫可以被訪問和使用。
消費者和企業將能夠訪問其設備的數據,并可以將其用于售后或增值服務,如預測性維護。通過掌握更多的數據,消費者和企業(如農民、航空公司或建筑公司)將能夠做出更好的決定,如購買更高質量或更可持續的產品和服務。
工商界人士將有更多的數據可用,并在競爭激烈的數據市場中受益。售后服務商將能夠提供更多的個性化服務,并且可以與制造商提供的同類服務平等競爭。數據也可以結合起來,幫助開發全新的數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