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設備物理安全技術要求
7.1.1 標志
組成此保護級的系統設備和部件應有明顯清晰的標志,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或規定的代號、制造廠商的名稱或商標、安全符號,或國家規定的3C認證標志。
7.1.2 標記和外觀
7.1.2.1 系統設備和部件應有明顯的無法擦去的標記。
7.1.2.2 系統設備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痕、裂縫、變形和污染等。表面涂度層應均勻、不應起泡、龜裂、脫落和磨損。金屬部件不應有銹蝕及其他機械損傷。
7.1.2.3 系統設備的各部件應緊固無松動,安裝可抽換部件的接插件應能可靠連接,鍵盤、開關按鈕和其它控制部件的控制應靈活可靠,布局應方便使用。
7.1.3 靜電放電
系統中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靜電放電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2—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4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4 電磁輻射騷擾
對系統中應用的設備和部件產生的電磁輻射騷擾應有一定的限制,系統中應盡可能的應用低電磁輻射發射的設備和部件。試驗方法應按照GB 9254—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 9254—1998中ITE分級的B級騷擾限值要求。
7.1.5 電磁傳導騷擾
7.1.5.1 對系統中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在電源端口產生的電磁傳導騷擾應有一定的限制,系統中應盡可能的應用低電磁傳導發射的設備和部件。試驗方法應按照GB 9254—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 9254—1998中ITE分級的B級騷擾限值要求。
7.1.5.2 對系統中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在信號端口產生的電磁傳導騷擾應有一定的限制,系統中應盡可的應用低電磁傳導發射的設備和部件。試驗方法應按照GB 9254—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 9254—1998中ITE分級的B級騷擾限值要求。
7.1.6 電磁輻射抗擾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射電磁輻射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3—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3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3—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7 電磁傳導抗擾
7.1.7.1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電源端口的感應傳導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6—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3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3—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7.2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之間的互連信號線超過1.5m時,對來自感應傳導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6—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3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3—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8 浪涌(沖擊)抗擾
7.1.8.1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電源端口的浪涌(沖擊)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5—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4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5—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8.2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之間的互連信號線超過1.5m時,對來自浪涌(沖擊)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5—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4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5—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9 電源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
7.1.9.1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電源端口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4—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4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9.2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之間的互連信號線超過1.5m時,對來自電快速瞬變脈沖群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4—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4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10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電壓變化抗擾
7.1.10.1 系統中所使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電源端口的電源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產生的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11—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70% UT ,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11—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10.2 系統中所使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電源端口的電源電壓變化產生的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11—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60% UT ,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11—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11 工頻磁場抗擾
系統中所使用的設備和部件(電子射束敏感裝置)對來自工頻磁場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8—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2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12 脈沖磁場抗擾
系統中所使用的設備和部件(電子射束敏感裝置)對來自脈沖磁場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9—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3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A的要求。
7.1.13 電源適應能力
7.1.13.1.1 對于交流供電的系統設備,應能在220+10%-15%條件下正常工作。
7.1.13.1.2 對于直流供電的系統設備,應能在直流電壓標稱值變化10%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標稱值在產品標準中規定。
7.1.14 抗電強度
應符合GB4943-2001中5.2條款的要求。
7.1.15 泄漏電流
系統設備工作時對保護接地端的漏泄電流值不應超過5mA。
7.1.16 電源線
對于交流供電的系統設備的電源線,應使用三芯電源線,其中地線應于設備的保護接地端連接牢固。
7.1.17 絕緣電阻
系統設備的電源插頭或電源引入端與設備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MΩ。
7.1.18 防過熱
操作人員接觸區的零部件應符合GB 4943-2001中4.5.1條表4A 溫升限值第2部分的要求。
7.1.19 防火
應符合GB 4943-2001中4.7條的要求。
7.1.20 防爆裂
因過熱或過負荷容易引起內爆或爆裂的部件(如監視器等),本身應有防止內爆和抗機械沖擊的安全措施。
7.1.21 溫度、濕度適應性
對于工作中的系統設備,應能在溫度0℃~40℃、濕度30%~90%(40℃)的條件下正常工作。對于結構一體化產品中裝入的某些設備,當其環境適應性達不到本標準要求時,應在產品標準中作特殊說明。
7.1.22 振動適應性
系統設備振動適應性,應符合表6的要求。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