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設備物理安全技術要求
4.1.1 標志
組成此保護級的系統設備和部件應有明顯清晰的標志,應包括:型號或規定的代號、制造廠商的名稱或商標,或國家規定的3C認證標志。
4.1.2 標記和外觀
系統設備和部件應有明顯的無法擦去的標記。
4.1.3 靜電放電抗擾度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靜電放電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2—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2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C的要求。
4.1.4 電磁輻射抗擾度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電磁輻射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3—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1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C的要求。
4.1.5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系統中所應用的設備和部件對來自電源端口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的電磁干擾應有一定的抗擾度。試驗方法應按照GB/T 17626.4—1998中給出的試驗方法,試驗等級采用2級,試驗評判結果至少應滿足GB/T 17626.2—1998中的性能判據分類C的要求。
4.1.6 抗電強度
系統設備的電源插頭或電源引入端與設備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應能承受幅度1.5kV、頻率45~65Hz的抗電強度試驗,歷時1分鐘應無擊穿和飛弧現象。
4.1.7 泄漏電流
系統設備工作時對保護接地端的漏泄電流值不應超過5mA。
4.1.8 絕緣電阻
系統設備的電源插頭或電源引入端與設備外殼裸露金屬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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