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監控系統本體安全
6.3.1基本要求
在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體系架構中,構成體系的各個模塊應實現自身的安全,依次分為電力監控系統軟件的安全、操作系統和基礎軟件的安全、計算機和網絡設備及電力專用監控設備的安全、核心處理器芯片的安全,均應采用安全、可控、可靠的軟硬件產品,并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的安全檢測認證。本體安全的相關要求主要適用于新建或新開發的電力監控系統,在運系統具備升級改造條件時可參照執行,不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應強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應急措施。
發電廠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要求見附錄A,變電站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要求見附錄B,電網調度控制系統安全防護見附錄C。
6.3.2電力監控系統軟件安全
電力監控系統中的控制軟件,在部署前應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的安全檢測認證和代碼安全審計,防范惡意軟件或惡意代碼的植人。
電力監控系統軟件應在設計時融人安全防護理念和措施,業務系統軟件應采用模塊化總體設計,合理劃分各業務模塊,并部署于相應安全區,重點保障實時閉環控制核心模塊安全。
調度控制系統可通過內部專用設施進行維護,采用身份認證和安全審計實施全程監控,保障維護行為可追溯。變電站和發電廠監控系統可通過遠程撥號認證設施進行遠程維護。嚴格禁止直接通過因特網進行生產控制大區的遠程維護。
6.3.3操作系統和基礎軟件的安全
重要電力監控系統中的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等基礎軟件應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的安全檢測認證,防范基礎軟件存在惡意后門。
生產控制大區業務系統應采用滿足安全可靠要求的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等基礎軟件(見 GB/T 20272-2006 中的4.3和4.4),使用時應合理配置、啟用安全策略;操作系統和基礎軟件應僅安裝運行需要的組件和應用程序,并及時升級安全補丁,補丁更新前應進行充分的測試,禁止直接通過因特網在線更新。
6.3.4計算機和網絡及監控設備的安全
電力監控系統中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以及電力自動化設備、繼電保護設備、安全穩定控制設備、智能電子設備(IED) 、測控設備等, 應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的安全檢測認證, 防范設備主板存在惡意芯片。
生產控制大區應采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見 GB/T 21028-2007 的第4章和第5章、GB/T 21050-2007 中的7.1和7.2、GB/T 18336.2-2015 的第7章),使用時應合理配置、啟用安全策略;應封閉網絡設備和計算機設備的空閑網絡端口和其他無用端口,拆除或封閉不必要的移動存儲設備接口(包括光驅、USB接口等) , 僅保留調度數字證書所需要的USB端口。
6.3.5核心處理器芯片的安全
重要電力監控系統中的核心處理器芯片應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的安全檢測認證,防范芯片存在惡意指令或模塊。
重要電力監控系統應采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處理器芯片(見 GB/T 22186-2016 中的7.1),采用安全可靠的密碼算法、真隨機數發生器、存儲器加密、總線傳輸加密等措施進行安全防護。
GB/T 36572-2018 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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