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基礎設施安全
電力監控系統機房和生產場地應選擇在具有防震、防風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內,應采取有效防水、防潮、防火、防靜電、防雷擊、防盜竊、防破壞措施;機房場地應避免設在建筑物的高層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設備的下層或隔壁(見GB/T9361)。
應在機房供電線路上配置穩壓器和過電壓防護設備,設置冗余或并行的電力電纜線路為計算機系統供電,應建立備用供電系統,提供短期的備用電力供應,至少滿足設備在斷電情況下的正常運行要求;生產控制大區機房與管理信息大區機房應獨立設置,應安排專人值守并配置電子門禁系統及具備存儲功能的視頻、環境監控系統以加強物理訪問控制;應對生產控制大區關鍵區域或關鍵設備實施電磁屏蔽。(見 GB/T 22239-2008 中的四級系統物理安全和三級系統物理安全等部分。
生產控制大區所有的密碼基礎設施,包括對稱密碼、非對稱密碼、摘要算法、調度數字證書和安全標簽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的檢測認證。
GB/T 36572-2018 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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