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制定風險處理計劃
5.1.1 劃定風險處理范圍
根據風險評估報告、組織的安全管理策略及安全需求劃定風險處理工作的范圍,在確定風險處理的邊界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a) 業務系統的業務邏輯邊界;
b) 網絡及設備載體邊界;
c) 物理環境邊界;
d) 組織管理權限邊界;
e) 其它。
5.1.2 明確風險處理依據
風險處理的依據包括(但不限于):
a) 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b) 現行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c) 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制度;
d) 組織的業務戰略和信息安全需求;
e) 組織業務相關單位的安全要求;
f) 系統本身的安全要求等。
5.1.3 組建風險處理團隊
信息安全風險處理是基于風險的信息系統的一種安全管理過程,因此風險處理團隊既包括信息安全風險管理的直接參與人員,也包括信息系統的相關人員。信息安全風險處理主要劃分為管理層和執行層,管理層負責信息系統風險處理的決策、總體規劃和批準監督,各過程中的管理、組織和協調工作;執行層負責信息安全風險處理的具體規劃、設計和實施,過程監督、記錄并反饋實施效果。
如果采用的風險轉移方式中涉及到第三方單位,應將其納入風險處理團隊。
5.1.4 設定風險處理的目標和可接受準則
根據信息系統風險評估結果,依據國家相關信息安全要求,組織和相關方的信息安全訴求,明確風險處理對象應達到的最低保護要求,結合組織的風險可承受程度,確定風險可接受準則。風險可接受準則的劃分可參考如下標準:
a) 風險等級為很高或高的風險建議進行處理,對于現有處理措施技術不成熟的,建議加強監控;
b) 風險等級為中的風險可根據成本效益分析結果確定,對于處理成本無法承受或現有處理措施技術不成熟的,可持續跟蹤、逐步解決;
c) 風險等級為低或很低的風險可選擇接受,但應綜合考慮組織所處的政策環境、外部相關方要求和組織的安全目標等因素。
風險可接受準則宜與管理層充分溝通,得到組織管理層認可,并與風險處理計劃一起提交管理層批準。
5.1.5 選擇風險處理方式
根據風險處理可接受準則,明確需要處理的風險和可接受的風險,對于需要處理的風險,應初步確定每種風險擬采取的處理方式,形成風險處理列表。風險處理方式可以是規避風險、轉移風險、降低風險三種處理方式的一種,也可以是多種處理方式的組合。
風險處理列表的內容包括風險名稱、涉及的資產范圍、初步確定的風險處理方式等。風險處理列表需要得到組織管理層的認可和批準。
5.1.6 明確風險處理資源
根據既定的風險處理目標,明確風險處理涉及的部門、人員和資產以及需要增加的設備、軟件、工具等所需資源。
5.1.7 形成風險處理計劃
上述所有內容確定后,應形成風險處理計劃。處理計劃應包含(但不限于):風險處理范圍、依據、目標、方式、所需資源等。
輸入: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等級列表
輸出:風險處理計劃
GB/T 33132—2016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處理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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