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風險處理的方式
4.2.1 概述
風險處理的方式主要有風險降低、風險規避、風險轉移和風險接受四種。這四種方式并不互相排斥,組織可以通過多種風險處理方式的合理組合充分獲益
4.2.2 風險降低
通過對面臨風險的資產采取保護措施來降低風險。保護措施可以從構成風險的5個方面(即威脅源、威脅行為、脆弱性、資產和影響)來降低風險。比如,采用法律的手段制裁計算機犯罪(包括竊取涉密信息,攻擊關鍵的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傳播有害信息和垃圾郵件等),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從而有效遏制威脅源的動機;采取身份認證措施,從而抵制身份假冒威脅行為的能力;及時給系統打補丁(特別是針對安全漏洞的補丁),關閉無用的網絡服務端口,從而減少系統的脆弱性,降低其被利用的可能性;采用各種防護措施,建立資產的安全域,從而保證資產不受侵犯,其價值得到保持;采取容災備份、應急響應和業務連續性計劃等措施,從而降低安全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
4.2.3 風險規避
通過不使用面臨風險的資產來避免風險。比如,在沒有足夠安全保障的信息系統中,不處理敏感的信息,從而防止敏感信息的泄漏。再如,對于只處理內部業務的信息系統,不使用互聯網,從而避免外部的入侵和攻擊。
4.2.4 風險轉移
通過將面臨風險的資產或其價值進行安全轉移來避免或降低風險。比如,在本機構不具備足夠的安全保障技術能力時,將信息系統的技術體系(即信息載體部分)外包給滿足安全保障要求的第三方機構,從而避免技術風險。再如,通過給昂貴的設備上保險,將設備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降低資產價值的損失。
4.2.5 風險接受
對風險不采取進一步的處理措施,接受風險可能帶來的結果。風險接受的前提是:確定了信息系統的風險等級,評估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帶來的潛在破壞,分析了使用處理措施的可能性,并進行了較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認定某些功能、服務、信息或資產不需要進一步保護。
GB/T 33132—2016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處理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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