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崗位重要性劃分
5.3 崗位重要性劃分
5.3.1 劃分依據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GB/T 25056-2010和GB/T28447-2012的要求,對不同的崗位進行了重要性的劃分,分為關鍵崗位、重要崗位和一般崗位三類。其中關鍵崗位9個,重要崗位8個,一般崗位3個。不同崗位有不同的重要性要求。如表1所示:

表1中,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是必須設置的,一般崗位根據機構業務發展需要設置。其中,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中,每個崗位不少于1人。業務辦理崗不少于2人,系統維護崗不少于2人,物理環境崗不少于3人,鑒證崗不少于2人。其他崗位人員數量可根據機構業務發展需要設置。
5.3.2 關鍵崗位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明確規定的提供電子認證服務必須的崗位。
5.3.3 重要崗位
對電子認證服務水平有重大影響的崗位,該崗位在主管部門對機構的監管中有重要參考意義,是必須設置的。
5.3.4 一般崗位
當需要時,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設置的崗位。
GB/T 35288-2017 信息安全技術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崗位技能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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