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漏洞接收
在漏洞接收階段,要求如下:
a) 應為漏洞報告者提供漏洞接收渠道,如網站、郵箱或電話等,并采取措施保障漏洞信息的安全、保密接收;
b) 應制定并公開發布漏洞接收策略,便于漏洞報告者報告漏洞,接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漏洞接收范圍、漏洞接收渠道、漏洞接收要求、漏洞接收流程等內容;
c) 在收到漏洞報告者的漏洞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漏洞報告者確認或反饋;
d) 不應以產品或服務已經終止維護為由,拒絕接收漏洞報告;
e) 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與被報告漏洞相關的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漏洞信息泄漏;
f) 若由與該漏洞相關聯的提供者或網絡運營者進行漏洞接收時,除滿足a)~e)的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提供技術措施保證信息流轉渠道安全;
———如果發現漏洞涉及其他提供者或網絡運營者,及時向相關提供者或網絡運營者報告,當需要協調時可請求漏洞應急組織的幫助。
GB∕T 30276-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漏洞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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