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信息系統
5.1.1 定級對象的基本特征
作為定級對象的信息系統應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a) 具有確定的主要安全責任主體;
b) 承載相對獨立的業務應用;
c) 包含相互關聯的多個資源。
5.1.2 云計算平臺/系統
在云計算環境中,建設公有云的單位,云服務客戶側的業務系統和云服務商側的云計算平臺需分別 作為單獨定級對象,并根據不同服務模式將云計算平臺/系統劃分為不同的定級對象。租用公有云服務 的單位,對其使用的運行于云計算平臺上的業務系統進行定級。使用私有云的單位,按所承載業務系統 的最高等級對該私有云進行定級,運行于該私有云上的業務系統可獨立定級;若私有云承載單一的業務 系統,且該私有云和業務系統由同一安全責任主體運維,可合并定級。
5.1.3 采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系統
采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系統主要包括移動終端、移動應用和無線網絡等特征要素,可作為一個整體獨 立定級或與相關聯業務系統一起定級,各要素不單獨定級。
GY/T 337-2020 廣播電視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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