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評方法如下:
等保定級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由系統運用、使用單位根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自主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有主管部門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批。對于擬確定為四級及以上信息系統,還應經專家評審會評審。新建信息系統在設計、規劃階段確定安全保護等級,雖然說的是自主定級,但是也得根據系統實際情況去定級,有行業指導文件的根據指導文件來,沒有文件的根據定級指南來,總之一句話合理定級,有以下五個等級。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
等級測評備案
運營、使用單位在確定等級后到所在地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備案。新建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在投入運營后30日內、已運行的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在等級確定30日內備案。公安機關對信息系統備案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對于定級不準的,應當重新定級、重新備案。對于重新定級的,公安機關一般會建議備案單位組織專家進行重新定級評審,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開展等級測評
運營、使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應當選擇合規測評機構,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等級測評,四級及以上信息系統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等級測評,五級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等級測評。測評機構應當出具測評報告,并出具測評結果通知書,明示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及測評結果。
系統安全建設
運營使用單位按照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選擇管理辦法要求的信息安全產品,建設符合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建立安全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系統建設整改。對于未達到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應當將整改報告報公安機關備案。
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依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監督檢查運營使用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受理備案的公安機會對三級、四級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檢查頻次同測評頻次。五級信息系統接受國家制定的專門部門檢查。
新系統開發建設后,及時開展等級保護測評或相關安全測試,避免系統帶病上線,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等級保護的流程如下:
摸底調查:摸清信息系統底數,掌握信息系統的業務類型、應用或服務范圍、系統結構等基本情況;
確立定級對象:應用系統應按照業務類別不同單獨確定為定級對象,不以系統是否進行數據交換、是否獨享設備為確定定級對象;
系統定級:定級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首要環節,是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礎;
專家批審和主管部門審批:運營使用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確定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后,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備案:備案單位準備備案工具,填寫備案表,生成備案電子數據,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備案審核: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公布備案受理地點、備案聯系方式等,對備案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和定級準確審核;
系統測評: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按《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表四的要求提交01-07共七分材料;
整改實施:根據測評結果進行安全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