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553萬!違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規定,交行、華夏、興業被罰
一顆小胡椒2021-08-26 17:10:40
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顯示,交通銀行、華夏銀行、興業銀行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合計553萬元。
此外,時任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風險管理團隊經理、資深綜合管理顧問的沈奕棟,對交通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7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違反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一顆小胡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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