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是網絡犯罪的幫兇嗎?
GDPR四周年之際,安全業界對GDPR在保護數據和遏制網絡犯罪方面的功效發出了質疑,威脅情報專家安東尼吉爾伯托更是直言不諱,聲稱GDPR是“惡法”,是網絡犯罪的通行證和好朋友。
關于GDPR,你的耳朵可能已經聽出老繭,但如果你是企業數據丟失防護團隊的一員,這個詞會讓你驚出一身冷汗。
自從GDPR出臺以來,全球網絡安全態勢發生了很多變化,其中一個重大變化是勒索軟件的興起。
根據Cloudwards的統計,勒索軟件在2021年給全球造成了200億美元的損失。到2031年,這一數字預計將增至2650億美元,具體影響如下:
- 2021年,37%的企業和組織受到勒索軟件的攻擊。
- 2021年,從勒索軟件攻擊中恢復的企業平均損失了185萬美元。
- 在所有勒索軟件受害者中,32%的人支付了贖金,但他們只取回了65%的數據。
- 只有57%的企業使用備份成功地恢復了數據。
可以看出,勒索軟件攻擊幾乎已經無處不在,但是在歐盟、美國、日本等主要發達經濟體中,只有美國“躋身”勒索軟件攻擊數量的TOP3,甚至沒有一個歐洲國家進入前五名(下圖)。

歐洲真的那么擅長防御勒索軟件嗎?還是更多企業選擇隱瞞數據泄露事件,默默支付贖金,同時對外譴責美國等國家公開支付贖金?
根據Dragos最新的勒索軟件報告,從2021年6月1日至12月1日,暗網數據泄露受害者中有26%的企業/機構總部在歐洲,其中德國(19家)和意大利(19家)并列第一,其后是法國、英國和西班牙(下圖):

德國和意大利的38個勒索軟件受害企業和機構中,有38家(占比68%)都是制造企業,這與德國和意大利的制造業企業數量成正比。
根據Dragos今年2月份發布的報告,在該公司發布的面向全球工控設備的1301個安全建議(涉及3286個漏洞)中,有216個建議(涉及483個漏洞)直接威脅到歐洲企業。
上述報告和數據表明,按照經濟體量計算,歐洲企業面臨的勒索軟件威脅一點都不比全球其他地方少,但歐洲企業報告的勒索軟件攻擊事件卻少得可憐。
歐美企業“抗勒索”能力的巨大“數據差異”,很可能與歐盟和美國的法規不同有關。根據美國法律,企業必須在發生數據泄露時披露事件。自2002年以來,美國數據泄露通知法規定,公司有10天的時間將數據泄露通知當局。
而歐洲國家的企業披露勒索軟件攻擊事件的話,將面臨最高可達20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4%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這導致很多企業認為支付勒索軟件贖金是財務上更好的選擇。
Darkreading對俄羅斯網絡犯罪分子的采訪佐證了這一點,在采訪中,勒索軟件組織成員表示:
“是的,美國是一個更容易的目標,但歐盟GDPR對攻擊者有利,因為受害者更有可能快速、安靜地支付費用,以避免受到GDPR規定的處罰。”
威脅情報專家安東尼指出,歐盟企業已經成為雙重受害者,政府(GDPR)監管部門和犯罪集團都想拿走他們的錢。
顯然,在對GDPR的事件披露處罰機制做出實質性更改以前,GDPR正在成為勒索軟件的幫兇和同伙,同時也背離了保護數據隱私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