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批量生成的NFT能否獲得法律保護?
NFT項目的成功離不開對項目社群的經營,同類不同樣的NFT自然是社群搭建的基本元素,也是相較于“一物多發”類NFT項目的優勢所在。
同時,同類不同樣NFT所對應的數字元件,往往由AI系統基于既定算法批量生產,在CO0賦能機制已成商業趨勢的情況下,AI批量生產的NFT是否屬于作品?受到侵權時又該如何保護?

(無聊猿和僵尸無聊猿,圖片截取自Opensea)
PART1:
技術剖解:AI的批量創作
AI批量創作一般包括構建白板、制作可變模塊替換元素以及編程出圖三個方面。
(一)構建白板
即制作出一個針對系列NFT的統一模板,該模板本身并未上色,往往由各個模塊拼接而成,一般分為固定模塊、可變模塊兩類,固定模塊內容不得變動,在實質上奠定了批NFT數字原件的視覺基調,使其自然歸為一類,可變模塊則可以替換形狀、顏色等,確保最終NFT同類但不同樣。
(二)制作可變模塊的替換元素
即對可變模塊進行不同類型設計,如可變模塊為發型,則可以設置出“圓寸發型”、“丸子頭發型”、“帶帽發型”等,實際上可變模塊還可以進行上色規范,甚至進一步設置下一級固定模塊和可變模塊。

( CLONE X的可變模塊為發型、膚色、服飾、皮膚、嘴巴等,圖片截取自Opensea)
(三)編程出圖
最后,制作人需要先將固定模塊和可變模塊數字化,借此編輯程序,以固定模塊打底,對可變模塊和既定的上色規范進行排列組合,得出一個個風格一致但各不相同的數字元件成品。

(Blocksmith Labs,圖片截取自Opensea)
當相應NFT項目社區大火,或社區給予CO0賦能后,抄襲和過渡改編等侵權問題便會不約而至。此時,AI最終合成的數字作品原件,可否有如何獲取保護?
PART2:
兩大困境:誰?怎么做?
司法上,著作權的保護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保護誰?如何保護?
(一)AI或人,保護誰?
作品是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前提,作者則是實際保護的權益人,若無作者,則討論保護便無意義。應當明確,唯有人(而非AI)的創作,才可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2020)》第1條開篇規定,“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人(而非AI)才可為著作權法所激勵,也只有人才具備作出“獨創性”表達的客觀條件。

(二)AI“創作”實為體力勞動
此類NFT若要獲得保護,應基于其形成過程,對人和AI的投入加以區分,提煉出人的貢獻內容。
從AI批量制作技術來看,白板和可變模塊元素設計均由人所完成,雖然最終品系AI合成,但AI的作用實際上是在既定的編程下,對有限且既定色彩、可變模板,加以排列組合式的“體力勞動”,而非具有創造性的“腦力勞動”。鑒于其排列組合具體方式已被編程人進行了窮盡式設計,無論最終結果呈現如何,始終無法跳出人的既定創作范圍。

因此,AI在創作過程中僅僅發揮工具作用而未參與創作,批量生成機制僅僅是對工作時間的壓縮,并不會導致人的獨創性表達縮水。
(三)直觀的誤區
當出現侵權時,我們以什么主張權利?直觀來說,以NFT數字元件入手最為便捷,但結果或許不盡人意:
1.訴訟資格方面:圖片的形成實際上是AI對既定素材的排列組合,而非人的直接智力創作,對方首先會對權利人訴訟資格提出質疑。
2.獨創性來源方面:既然圖片通過可窮盡的排列組合形成,系數“體力勞動”,缺乏證明“腦力勞動”的論證基礎,此時只能對圖片構成元素的獨創性部分加以說明,相當于將圖片作了拆分保護,意味著舉證成本的提高,和最終比對標準的下降。
3.侵權打擊方面:在實際侵權過程中,很少出現對成圖的直接抄襲(復制),多見批量的“換皮”模仿,若直接從圖片比對論證實質性相似,即便構成侵權也僅限于單張圖片,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范圍將大幅縮水。
可見要對批量“換皮”式侵權以實質性打擊,保障并合理規范CO0機制下持有者的改編權,僅從成圖入手主張權利,難以達到整體保護和全面打擊的維權目的。
PART3:
破局點:白板
白板是批量NFT的統一來源,也是“換皮”抄襲行為無法繞開的作品“骨架”。若白板可以構成實質意義上的作品,則保護白板便可達到對批次NFT數字原件整體保護的效果。
(一)獨創性挖掘
基于白板維權首先要挖掘其作為作品的基礎:獨創性。在制作白板的過程中,為統一最終表達方式,制作人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三方面:
首先,制作白板草圖:為確保批量生產的NFT形成具有辨識度的整體,需要繪制白板草圖,明確作品大致呈現效果;

(圖片來源于網絡)
其次,拆分白板:為確保在統一風格下NFT表現各異,制作人需要再就直觀呈現的白板草圖,明確作為統一的風格基調的固定內容,再拆分出可變內容以保障最終成圖的獨一無二性;
最后,制作替換素材:為確保最終NFT數字原件的多樣性,就拆分出的可變部分,還需要基于作品風格制作用以替換的素材,以便最后AI進行排列組合。
對白板的草圖制作和拆分是一個反復漸進的過程,涉及到線條的設計和優化,以及對呈現內容的選擇、拆分和取舍,具備提煉對制作人構思的獨創性表達的基礎。而替換素材的制作,則可針對侵權內容,和白板加以組合以便深入比對。
(二)定性:圖形作品而非美術作品
作品的定性將決定其保護方式,筆者認為白板可以構成“圖形作品”。對此已有類比案例:
深圳中院在《穿越火線》地圖侵權一案中,將游戲地圖的“白盒”認定為作品:“游戲場景地圖獨創性的整體構圖、內部組合結構和布局安排(即地圖設計“白盒”),屬于應受法律保護的圖形作品具體表達。在現行著作權法的立法下,符合著作權法關于圖形作品中“說明事物原理或結構”的“示意圖”的類型。”

(圖片來源于網絡)
NFT原件的“白板”與游戲地圖“白盒”,雖有二維到三維的過渡,但均為以線條搭建的可視模型,并無實質區別。
(三)比對視角
白板的基本表達體現在:整體構圖、內部組合結構、固定和可變元素的選擇等方面。就以上內容,權利人可將侵權作品白板化后進行比對,從普通消費者視角出發:
一是確定兩部作品的相似部分;二是遴選出相似部分的獨創性表達;三是相似的獨創性表達能否構成作品的基本表達。進而以侵犯復制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要求侵權人承擔責任。
寫在最后
為使AI批量化制作的NFT得到充分保護,建議制作人應確保此類NFT數字作品原件的白板,由人所設計制作,Ai的介入宜在最后的上色成圖階段。
制作過程中,需要對白板草圖的手稿、電子稿,以及最終可拆分電子稿重點留證,并對相應稿件的設計風格、拆分思路等加以文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