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網絡主權的三維國際協作框架分析
尊重網絡主權是在網絡空間尊重《聯合國憲章》所確立宗旨與原則的表現。網絡主權原則是建立全球網絡空間秩序的重要基礎 , 也是解決網絡空間國際問題的突破口。網絡主權絕不是政治口號,而是基于諸多國際文件和各國實踐的客觀存在。網絡主權的實踐也絕不是紙上談兵,而是需要一個推動基于網絡主權原則國際協作的具體落實框架,一個“理念—制度—行動”的三維框架。
一是要以理念認同為基礎,推動和鞏固網絡主權國際共識的形成。
理念認同是國際社會自覺合作的最高境界,是指國際社會各行為主體根據自身利益需要,在人類共同的物質和精神基本需求下產生對網絡主權理念的理解、信任和贊同,主動使自己的政策理念與網絡主權理念保持協調一致。推進基于網絡主權的國際協作,首先需要著力推進網絡主權的相關理念共識。
首先,在理念上,應明確網絡主權的辯證性和要義,推動國際社會對網絡主權的全面理解。網絡主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既包括獨立權、平等權、管轄權和防衛權等權利維度,又包含“不侵犯別國”“不干涉他國內政”等普遍承認的主權義務和“審慎預防義務”等網絡空間的特有義務;網絡主權是對內主權和對外主權的統一,網絡主權的對內屬性是指根據本國的情況和意愿,自主選擇網絡發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公共政策,體現為立法規制權、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網絡主權的對外屬性則是各國在網絡空間享有的生存、安全與發展的權利和維護其自身網絡秩序、安全和發展的權利不受其他任何國家或組織控制和干涉的權力,體現為獨立權、平等權和防衛權;網絡主權是絕對性和相對性的統一,網絡主權的不可剝奪性和平等性顯示了絕對性的一面,但是網絡主權并不是不受限制,各國對現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的遵守就是對網絡主權相對性的最好承認和實踐。
其次,應通過對話與合作,推動國際社會摒棄對網絡主權的成見,并共同促成網絡主權的國際共識。倡導和實踐網絡主權,并不意味著各國在網絡空間各行其是、以鄰為壑,而是旨在尊重各國主權的基礎上,平衡各國主權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系,有利于各方享受數字時代的發展紅利,進而維護網絡空間的和平、安全與發展。倡導和實踐網絡主權,并不意味著各國政府對網絡空間無限制的管控,也不意味著其他行為體的缺位,而是發揮多方多邊行為體在不同網絡問題治理過程中的相互協調和優勢互補。倡導和實踐網絡主權,更不是中國的專利或少數國家的專屬話語工具,越來越多的所謂民主制國家也認識到網絡主權的存在和必要性。網絡主權不僅得到了許多重要的國際文件的確認,而且世界各國也紛紛通過立法、行政、司法等活動在實踐中行使網絡主權。因此,應鼓勵開展全球、區域、多邊、雙邊與多方等各層級的網絡主權相關合作與對話,在承認各國行使網絡主權的實踐將長期存在多樣性的同時,正視網絡空間休戚與共的事實,求同存異,相互尊重,相互諒解,積極互動,共同促成網絡主權的國際共識,提升網絡空間國際合作的信心和動力,共同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
二是要以制度構建為保障,在網絡主權的基礎上,積極構建有助于包容性國際協作的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和制度。
國際制度是在國際關系特定領域里由行為體愿望匯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則、規范、規則和決策程序。國際制度可以塑造國家間的認同和文化,進而影響國家的行為。國際制度還可以幫助國家間交流信息,減少談判成本和交易成本,有助于克服國家間在應對網絡空間問題上的集體行動的困難,從而增加合作的可能性。在制度層面,主要包括兩個重要環節。
首先是制度構建,即網絡空間新制度的構建以及原有傳統領域制度的網絡空間適用。網絡空間國際制度是網絡空間秩序的主要支柱,是維系國際秩序有效運轉和整體有序的重要保障。各國應以聯合國為主渠道,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積極推動構建網絡空間基礎設施和行為主體合理權利的安全保障機制、數字技術和數據信息等交流共享與合作機制、網絡空間惡意活動的風險防范機制、網絡犯罪的打擊懲治機制、解決網絡空間爭端的磋商與調停機制等制度規范。同時,網絡主權本身的制度化也應該融入上述國際制度體系的設計中,從而推動形成全球的、適用于各國主權的治理模式。
其次是制度執行。制定構建的目的不是擺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主要可以從四個方面來分析:是否服務并促成合作、是否規范制約作用、是否懲罰不合作行為、是否有示范作用。就已有規范看,網絡空間國際機制的現狀不如人意。各國應秉承坦誠和善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相關準則或制度的嚴格執行,以實現國際規則的長效約束力,從而推動網絡主權權利的平等實現,推動國際社會對網絡主權義務的共同遵守,為人類共同利益推進網絡空間合作,避免霸權主義、零和思維、冷戰思維等對網絡空間和平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促進網絡主權的相互協作和良性發展。
三是要以合作行動為途徑,在行動實踐中積極推進各國網絡主權的協調發展與合作。
國際合作依賴并通過具體的行動和努力實現。實踐是網絡主權的基礎,同時又是網絡主權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基于網絡主權的國際協作最終需要落腳于行動實踐。
網絡主權存在于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中,兩者互為條件和保障。網絡主權的有效保障有賴于國際社會在網絡主權基礎上的合作與努力,即將網絡主權的理念和原則融入以下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合作實踐中:發展共同推進,采取更加積極、包容、協調、普惠的政策,加快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安全共同維護,倡導開放合作的網絡安全理念,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共同維護網絡空間和平與安全;治理共同參與,堅持多邊參與、多方參與,加強對話協商,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成果共同分享,堅持以人為本、科技向善,縮小數字鴻溝,實現共同繁榮。
正如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在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式中所指出的,“科技向善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內在要求”,上述共同合作和行動實踐,其目標亦是共同推動網絡主權的“善意合作”。善意合作首先是安全合作,在各國網絡空間安全密切關聯和不可分割的形勢下,合作打擊網絡犯罪、網絡恐怖主義,抵制網絡間諜和網絡戰始終居于主導地位;善意合作是有效合作,有效的合作依賴于信息和技術,各國應推動相關信息共享和技術合作,消除網絡空間合作中的人為障礙;善意合作還是互利合作,所有國家都有權從網絡空間的繁榮中受益,網絡空間合作的價值原則應保持中立,并不預設特定選擇;善意合作更是無害合作,在一國的措施對他國網絡空間造成不利影響或其領土內發生但造成跨界損害時,應及時通知或警告,以便后者做好評估、預防和應急工作。同時,在一國行為嚴重影響他國利益時,還應提前協商。通過實踐行動中的善意合作,推動實現網絡空間的共享、共治和共贏。
以上所述理念、制度和行動三個方面,相輔相成,是切實推進基于網絡主權國際協作不可或缺的三駕馬車。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生活在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中,各國存在共同利益,各國相互依賴,同時,民族國家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不會消亡,因此,有理由相信,國際社會終究會形成基于網絡主權的合作意愿和兼容制度,并最終達成國際合作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