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報告關注電信詐騙 代表委員建言立法保護信息安全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分別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記者梳理后發現,電信詐騙相關案件在兩份報告中均有提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報告時表示,凈化網絡空間,決不讓網絡成為法外之地。“突出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回顧過去五年工作時具體介紹了此方面工作情況,并在2018年工作中建議開展嚴打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等專項行動。 以上表述引發了代表們的關注。來自廣東的羅振代表認為,通過遏制源頭、部門聯動等舉措,電信詐騙頻發勢頭已得到有效緩解。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任賢良則表示,隨著公安、信息管理等部門打擊力度持續增強,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網絡整治已取得明顯成效。 然而,隨著大數據時代來臨,“數據洪流”在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使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倍增、電信網絡詐騙“花樣翻新”;朋友圈曬照片可能暴露住址,隨手連接免費WiFi卻發現支付密碼被竊,登錄某些手機應用后即遭騷擾短信瘋狂“轟炸”……個人信息保護不斷受到新挑戰。 “新型智能犯罪增加,打擊、監管難度隨之增大”,任賢良說。但他同時指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關管理機制健全后,將使網絡信息犯罪得到進一步整治。 不少出席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深有感觸,呼吁盡快就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翻閱資料不難發現,官方在2003年已部署個人信息立法研究課題,并于2005年形成專家意見稿。此后十余年間,除法律層面的規定以外,官方還出臺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管理暫行辦法》、《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行政法規和規范。 與此同時,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6年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在內,多部法律都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專門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表示,通過立法,對個人信息的范圍、利用,用戶的權利、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安全措施、侵權責任作明確界定,可使個人信息保護更有力度、更具實效。 全國人大代表騫芳莉指出,立法應注意與現有法律條約銜接,避免和現行法律相沖突。 全國人大代表陳力建議,對不當收集、使用、處理他人信息并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包括精神賠償責任在內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應視情節依法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來自安徽的陳靜代表認為,通過立法及廣泛宣傳,可有效提升公民的信息安全意識,從源頭上減少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來源:中國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