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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C(資料性附錄)交通信號燈協議

    附錄 C(資料性附錄)交通信號燈協議

    此附錄描述了交通信號燈協議,該機制廣泛用于信息共享團體中以指出允許的信息分發。盡管基本概念已為眾人所知,但在使用中存在許多細微的不同變化[1]^)^。

    交通信號燈協議(TLP)的創建是為了鼓勵不同組織間更多的共享敏感信息。如果共享敏感信息,發起方需示意除了直接接收方外希望信息傳播范圍的大小。

    TLP基于如下概念:信息發起方使用四種顏色中的一種對信息進行標記,以在需要時指出信息接收方可以進行何種傳播。當要求更廣泛的傳播時,接收方必須咨詢發起方。

    四種顏色和它們的含義如下:

    ——“紅色”僅限于指定的接收方個人。例如在會議中,“紅色”信息僅限于到會人員。在大多數情況下,“紅色”信息將口頭傳遞或面對面傳遞;

    ——“琥珀色”受限的分發。僅在“按需所知”基礎上,接收方可與組織中其他人共享“琥珀色”信息。發起方可能被期望規定此共享的預期限制;

    ——“綠色”整個團體。此類信息可在一個特定的團體內廣泛傳播。然而信息可能既沒有公布或發布到Internet上,也沒有在團體外發布;

    ——“白色”無限制的。在標準版權規則約束下,“白色”信息可自由分發而不受任何限制。

    無論如何,發起方提供的敏感信息在披露時宜按照TLP進行標記。在沒有其他說明或規定的情況下,所有的敏感信息都將被視為“琥珀色”。然而,默認情況下,敏感信息源頭的身份將總是“紅色”,在信息披露時作了特別說明的除外。

    TLP也適宜組織內使用,例如只授予某些個體可以完全訪問所有共享信息的情況,見圖2。


    1) 此描述是從歐洲網絡和信息安全局(ENISA)發布的網絡安全信息交換的良好實踐指南中獲得的,概念最初是由英國的國家基礎設施保護中心(CPNI)制定的。

    本文章首發在 網安wangan.com 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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