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數據和業務保護
4.2 數據和業務保護
在信息安全服務實施過程中,對信息安全服務需求方的數據和業務進行保護。具體原則如下:
a) 在服務實施之前,應與需求方簽訂數據保護協議,明確規定身份數據、業務數據、系統數據等保護內容,明確規定最小數據范圍、最小特權訪問、最小服務用途等保護要求;
b) 應對在服務實施過程中所獲得或產生的信息資料,只在服務范圍內進行數據合理利用,并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管;
c) 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因信息安全服務的實施,影響需求方的系統正常使用和業務正常開展,或造成對IT資產的損害;
d) 針對直接作用于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實施服務,應事先對服務意外中斷或終止的影響進行確認,并制定應對措施;
e) 在服務實施完成之后,應按需求方和服務協議的要求,進行資料、賬號、證件等清理工作(例如:移交、注銷、銷毀等)。
GB/T 32914-2016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服務提供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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