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用戶數據完整性
5.7.1 存儲數據的完整性
應對存儲在SSC內的用戶數據進行完整性保護,包括:
a)完整性檢測:要求SSF應對基于用戶屬性的所有客體,對存儲在SSC內的用戶數據進行完整性檢測;
b)完整性檢測和恢復:要求SSF應對基于用戶屬性的所有客體,對存儲在SSC內的用戶數據進行完整性檢測,并且當檢測到完整性錯誤時,SSF應采取必要的SSF應采取必要的恢復、審計或報警措施。
5.7.2 傳輸數據的完整性
當用戶數據在SSF和其它可信IT系統間傳輸時應提供完整性保護,包括:
a)完整性檢測:要求對被傳輸的用戶數據進行檢測,及時發現以某種方式傳送或接收的用戶數據被篡改、刪除、插入等情況發生;
b)數據交換恢復:由接收者SSON借助于源可信IT系統提供的信息,或由接收者SSON自己無須來自源可信IT系統的任何幫助,能恢復被破壞的數據為原始的用戶數據。若沒有可恢復條件,應向源可信IT系統提供反饋信息。
5.7.3 處理數據的完整性
回退:對信息系統中處理中的數據,應通過“回退”進行完整性保護,即要求SSF應執行訪問控制SFP,以允許對所定義的操作序列進行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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