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安全審計
5.6.1 安全審計的響應
安全審計SSF應按以下要求響應審計事件:
a) 記審計日志:當檢測到可能有安全侵害事件時,將審計數據記入審計日志;
b) 實時報警生成:當檢測到可能有安全侵害事件時,生成實時報警信息;
c) 違例進程終止:當檢測到可能有安全侵害事件時,將違例進程終止;
d) 服務取消:當檢測到可能有安全侵害事件時,取消當前的服務;
e) 用戶賬號斷開與失效:當檢測到可能有安全侵害事件時,將當前的用戶賬號斷開,并使其失效。
5.6.2 安全審計數據產生
SSF應按以下要求產生審計數據:
a) 為下述可審計事件產生審計記錄:
——審計功能的啟動和關閉;
——使用身份鑒別機制;
——將客體引入用戶地址空間(例如:打開文件、程序初始化);
——刪除客體;
——系統管理員、系統安全員、審計員和一般操作員所實施的操作;
——其他與系統安全有關的事件或專門定義的可審計事件;
b) 對于每一個事件,其審計記錄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c) 對于身份鑒別事件,審計記錄應包含請求的來源(例如:終端標識符);
d) 對于客體被引入用戶地址空間的事件及刪除客體事件,審計記錄應包含客體名及客體的安全保護等級;
e) 將每個可審計事件與引起該事件的用戶相關聯。
5.6.3 安全審計分析
安全審計分析應包括:
a) 潛在侵害分析:應能用一系列規則去監控審計事件,并根據這些規則指出SSP的潛在侵害。這些規則包括:
——由已定義的可審計事件的子集所指示的潛在安全攻擊的積累或組合;
——任何其他的規則;
b) 基于異常檢測的描述:應維護用戶所具有的質疑等級——歷史使用情況,以表明該用戶的現行活動與已建立的使用模式的一致性程度。當用戶的質疑等級超過門限條件時,SSF應能指出將要發生對安全性的威脅;
c) 簡單攻擊探測:應能檢測到對SSF實施有重大威脅的簽名事件的出現。為此,SSF應維護指出對SSF侵害的簽名事件的內部表示,并將檢測到的系統行為記錄與簽名事件進行比較,當發現兩者匹配時,指出一個對SSF的攻擊即將到來;
d) 復雜攻擊探測:在上述簡單攻擊探測的基礎上,要求SSF應能檢測到多步入侵情況,并能根據已知的事件序列模擬出完整的入侵情況,還應指出發現對SSF的潛在侵害的簽名事件或事件序列的時間。
5.6.4 安全審計查閱
安全審計查閱工具應具有:
a) 審計查閱:提供從審計記錄中讀取信息的能力,即要求SSF為授權用戶提供獲得和解釋審計信息的能力。當用戶是人時,必須以人類可懂的方式表示信息;當用戶是外部IT實體時,必須以電子方式無歧義地表示審計信息;
b) 有限審計查閱:在上述審計查閱的基礎上,審計查閱工具應禁止具有讀訪問權限以外的用戶讀取審計信息;
c) 可選審計查閱:在上述有限審計查閱的基礎上,審計查閱工具應具有根據準則來選擇要查閱的審計數據的功能,并根據某種邏輯關系的標準提供對審計數據進行搜索、分類、排序的能力。
5.6.5 安全審計事件選擇
應根據以下屬性選擇可審計事件:
a) 客體身份、用戶身份、主體身份、主機身份、事件類型;
b) 作為審計選擇性依據的附加屬性。
5.6.6 安全審計事件存儲
應具有以下創建并維護安全的審計蹤跡記錄的能力:
a) 受保護的審計蹤跡存儲:要求審計蹤跡的存儲受到應有的保護,能檢測或防止對審計記錄的修改;
b) 審計數據的可用性確保:要求在意外情況出現時,能檢測或防止對審計記錄的修改,以及在發生審計存儲已滿、存儲失敗或存儲受到攻擊時,確保審計記錄不被破壞;
c) 審計數據可能丟失情況下的措施:要求當審計跟蹤超過預定的門限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審計數據可能丟失情況的處理;
d) 防止審計數據丟失:要求在審計蹤跡存儲記滿時,應采取相應的防止審計數據丟失的措施,可選擇“忽略可審計事件”、“阻止除具有特殊權限外的其他用戶產生可審計事件”、“覆蓋已存儲的最老的審計記錄”和“一旦審計存儲失敗所采取的其它行動”等措施,防止審計數據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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