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時間的同步
TSA系統各部件根據可信時間同步自身的時間,這一行為應滿足下列條件:
a)在獲得可信時間后,TSA應迅速根據可信時間對所有部件的時間進行調整(尤其是最關鍵的簽名系統),TSA應該保證這一過程盡可能的快,并且盡可能保證其不被打斷;
b)為了保證TSA各個部件的時間精確性,TSA應該定期從可信時間源獲得可信時間,再根據可信時間檢查自身時間,與可信時間源保持時間同步;
c)每次同步的間隔時間應該是一個比較短的時間。具體時間視TSA的運行策略以及運行TSA的硬件或軟件時鐘的可靠性而定,但應取得盡可能大的安全性,并且不應長于30min;
d)每次同步的間隔時間應該是可配置的,在TSA運行的策略和環境變化后,可以調整這一時間間隔以取得盡可能大的安全性;
e)TSA各個部件應該采取統一行動檢查并同步時間,不允許出現一個部件檢查同步了而其他部件卻不行動的情況;
f)在啟動TSA系統的過程中,可信時間源應是第一個啟動的部件。而且在TSA開始工作之前,時間同步應該先進行一段時間,以保證TSA開始頒發時間戳時,各部件的時間已經同可信時間源同步過了;
g)在定期同步時間的過程中,如果獲得可信時間失敗或者發現收到的時間信息被篡改,TSA系統應該立即停止接受時間戳申請和時間同步,同時向管理者發出警報并寫入審計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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